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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ER管理者 - 其他 | 2022-07-14 | 點閱數: 153

一、依據「111 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 45 號)演習訓令」(如附
件)暨本縣 111 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 45 號)演習協調會會
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旨揭演習訂於是日 13 時 30 分至 14 時舉行,在儘量避免影響
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,採有預告方式,於晝間實施 30 分鐘
之警報傳遞與發放、疏散避難、交通管制及災害救援演
練。
三、為配合演習進行,請學校於演習時段調整室外課於室內上
課,管制人員進出,並請關閉門窗、水電、瓦斯、熄滅燈
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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