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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韋陶 人事 - 人事 | 2020-01-20 | 點閱數: 302

一、 補助對象:本縣所屬各級學校(含國小附幼)年滿 40 歲以上
專任教師、專任運動教練及專任輔導教師。
二、 補助額度:每人每 2 年補助 1 次,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 3,500
元。
三、 差假及健康檢查時間:符合補助資格者每 2 年得核予 1 天公
假參加健康檢查,在不影響學校課務、校務運作下,優先
於寒暑假或課餘時間辦理;於學期上課期間進行健康檢查
者,課務需自理,不得排代。
四、 核銷方式:
(一)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
院、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
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
之醫療機構檢查,並先行墊付費用,於受檢後,於當年
度內檢具檢查繳費收據正本向學校申請補助。是項補助
經費,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。
(二)當年度核定退休且符合補助對象者,仍得申請補助,惟
應於退休前完成受檢及核銷。
(三)教師健康檢查費用由各校用人費用項下勻支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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