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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韋陶 人事 - 人事 | 2019-11-06 | 點閱數: 353

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( 108 )年 9 月 12 日發布,並將於本年
11 月 18 日至 22 日受理第 15 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
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, 109 年 1 月 11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
票作業。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,應確依教育
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以下簡稱中立法)相關規
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。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
規定,公務員應謹慎勤勉,且非因職務之需要,不得動用
公物。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,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
黨或公職候選人,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
活動或行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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