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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韋陶 人事 - 人事 | 2019-05-29 | 點閱數: 308

本縣 108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
分審查,謹訂於 108 年 6 月 11 日(星期二)上午 9 時至 12
時,下午 1 時至 3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。

一、 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暨
申請表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 上開申請表為 A3 紙張格式,請欲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自行
列印填妥後提出申請,格式錯誤者不予收件。
三、 縣外介聘未成功者,得再申請縣內介聘;已縣外介聘成功
者,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。
四、 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
件,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。
五、 積分審查當天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遴派 2 人核予公差至府協
助介聘資料登打及彙整等相關事宜。
六、 至於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之時間及地點,待確定後
另函通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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