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涂韋陶 人事 - 人事 | 2019-03-21 | 點閱數: 794

紙本彩色版「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」請各校統計所 需份數後,於 1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108 年 5 月 7 日止之上班時間 內至本府教育處領取(國中小教師請向教發科領取,幼兒 園教師請向特幼科領取)。 三、本縣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之時間地點: (一)國小暨幼兒園教師: 108 年 5 月 8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至 12 時,下午 1 時至 3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,並請大同國 小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 整等事宜。 (二)國中教師: 108 年 5 月 10 日(星期五)府 402 會議室辦理,並請朴子國中遴派 2 人核予公差協助 電腦操作登打及申請資料收件彙整等事宜。 四、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,得再申請縣內介聘;已縣外 介聘調動成功者,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。 五、本案本縣國中小業務承辦人:教發科許勝豐科員(電話: 3620123 轉 551 );幼兒園業務承辦人:特幼科黃瓊慧科員 (電話: 3620123 轉 412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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